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5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88 條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
本條所謂子女,當係指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宜由父母共同管理,為貫 徹男女平等原則,亦不應使父母之管理權有所軒輊。爰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 句在「子女」上加「未成年」三字,餘不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