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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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69-1 條
民國 85 年 09 月 25 日
一 本條新增。 二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父母對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應如何行使或負擔,爰於第 三章父母子女有關認領效力後增列本條規定,俾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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