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刪除但書所定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 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二、又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結婚之未成年人,於修正條文施行後仍未滿十八歲而欲 兩願離婚者,因其於離婚時修正條文業已施行,應直接適用修正條文,無須再得 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