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2:2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44 條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原法僅規定分別財產制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對於處分,似漏未規定,爰
依分別財產制之法理予以明定,使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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