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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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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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38 條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原第一項規定共同財產債務之內部補償關係,所稱「夫妻間」,應為「共同財產」與 「特有財產」相互間之誤,爰刪除「夫妻間」三字,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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