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3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20 條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一 本條刪除。 二 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以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原則, 非經他方授權,對於他方財產原則上已無管理及收益權利,故原規定已無存在之 必要,爰予刪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