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1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167 條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規定行政機關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等事項,俾當事人能瞭解本身的權利及行 政指導方針,以避免因行政指導錯誤造成相對人損害的求償無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