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5:09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為鼓勵收容人閱讀及寫作投稿,每三個月考評乙次(一、四、七、十月)
,對閱讀及投稿者施以下列之獎賞,但抄襲或代寫者,不在此限。
一、閱讀三本書籍並撰寫三篇心得報告,經審查通過者,增給成績分數
    0.1 分。
二、投稿三次以上,經審查通過者,增給成績分數 0.1  分。
三、投稿六次以上,經審查通過者,增給成績分數 0.2  分。
四、投稿作品經刊登者,增給成績分數 0.1  分,其情節特殊者頒發獎狀
    及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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