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4:15

歷史法規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
壹  依據:針對目前社會「SARS」疫情擴散感染及「登革熱」之危害
    ,為動員全監力量達有效防範,以確保本監人員及收容人之安全而設
    立。
貳  目的:統合全監之觀念和齊一作法,以執行各項防範措施,避免疫情
    的傳播導入。
參  組織:由副典獄長任召集人、秘書為副召集人、衛生科長、戒護科長
    、總務科長、調查科長、教化科長、作業科長、政風室主任為推動執
    行之成員,衛生科長為執行秘書統籌各項聯絡及文書作業。本小組係
    針對「SARS」疫情暨「登革熱預防」之臨時性編組,俟衛生署宣
    布疫情解除,本小組即自動解散。
肆  任務:
一  掌握全監員工暨收容人之生理衛生狀況。
二  擬訂防範由外導入傳播可能性因素之預防措施。
三  研擬發現可疑病例時之處置措施。
四  預擬須採隔離措施狀況時之空間使用及戒護勤務之配置。
五  掌握相關疫情訊息暨宣導個人預防常識。
伍  執行:
一  關於前述任務之執行及督考。
二  每周五,由召集人 (或副召集人) 召集成員,檢討各項任務之執行情
    形及效果。
三  為便於專業訊息之取得暨遂行專業之防範,視需要邀請屏東縣衛生局
    人員蒞臨指導
陸  本執行要點提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視需要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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