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6:48

歷史法規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一  唱名或呼號時舉手答「有」並臉朝點名者。
二  報數時依序報數並舉手。 (1.2.3.…)
三  聞預令時整理服裝及舍房內務就點名位置就位,閉眼手持蓮花指。
四  聞點名時張眼逐房點名,點完名之舍房閉眼修習。
五  問好及問謝謝聲音整齊一致、短截宏亮、精神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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