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9:29

歷史法規

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
壹  依據:
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之 (二) 、 (七)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
    之宣導事項。
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施行細則第五條之宣導與貫徹執行本機關業務相
    關之政風法令宣導、講解及廉政肅貪案例與表揚優良政風事蹟等。
三  年度政風工作計畫經常性實施辦理要項。
貳  目的:
    為有效落實推動政風法令基層紮根工作,經常性的運用各種教育宣導
    方式,宣示政府相關政風政策及提高戒護反制能力,強化「居安思危
    」警覺意識,確保機關設施安全、囚情安定,促使教育機關員工使其
    培養成為知法守法的法治觀念,特訂定本實施要點,期使本機關員工
    「不敢貪、不願貪、不能貪」之政風清廉與機關安全為目的。
參  宣導方式及做法:
一  文字宣導:運用上級函發宣導資料或剪報資料,製作政風法令宣導專
              冊,定期於大型集會 (議) 時,講解併提供員工研討。
二  口頭宣導:利用他機關之發生案例或時尚社會時事新聞進行探討,或
              邀請法學素養專家學者蒞監演講,以教育員工培養法治情
              操,堅定其守法意志或提昇安全防護警覺。
三  藝術宣導:每月與員工交流之「政風交流園地」穿插政風法令宣導圖
              片或繪畫,以強化宣導效果。
四  電化宣導:以與民眾接觸之家屬接見室或以社區有線電視台租借廣告
              ,宣導機關維護清廉,整飭貪瀆之決心。
五  其他宣導:以採隨機式、偶發式宣導,係以員工個人或少數同仁為宣
              導方式。
肆  執行督導:
一  政風室對前揭各政風法令宣導,應於年度政風工作計畫中提列,並追
    蹤落實宣導成效,會同政風法令宣導月報表陳報法務部政風司。
二  為檢視宣導成效,應於每年年底以本機關員工實施政風法令測驗,以
    驗收宣導效果,並為翌年度擬訂實施政風工作計畫政風法令宣導之參
    考。
三  為執行政風法令宣導有功之機關員工,應依據出力事實,簽請典獄長
    議獎;對有違反本要點者,依情節輕重,簽請適當之懲處。
伍  附則:
    本要點所需之行政協調事宜,請相關科室配合辦理。
陸  本要點奉典獄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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