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0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立法理由:
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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