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8:43

歷史法規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第一點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
其身心健全發展,加強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宣導措施,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本部及所屬機關於印製、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視聽教材、廣播節目及
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時,其內容應包含本條例有關救援及保護、安置及
服務、罰則等相關規定,以廣為宣導。
第三點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定期指派檢察官、觀護人前往轄區內機關、學校、團
體宣導法律知識時,應加強說明本條例規定。
第四點
各矯正機關實施收容人之教化及輔導,應包含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教
育宣導內容;於辦理妨害風化罪受刑人之輔導及治療時,尤應加強正確性
心理之建立、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及錯誤性觀念之矯正等教育宣導內容。
第五點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時,應對受保護管束人積極宣導本條
例有關規定。
第六點
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人員訓練時,應視業務需要安排本條例有關之課程。
第七點
本部及所屬機關應與衛生福利、內政、教育、國防、文化、經濟、勞動、
交通、通訊傳播及婦女救援等中央或地方機關、團體密切聯繫,積極推動
教育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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