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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1:49

歷史法規

民國 101 年 02 月 23 日
壹、緣起
    釋了空法師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心念,發現受刑人子女屢因父
    在監服刑,致頓失依恃而在生活及就學上遭遇困難,爰乃提供助學金
    期以激勵渠等敦品勵學、順利完成學業,進而得能脫離弱勢境遇、開
    創亮麗人生。
貳、目的
一、以「在監行狀良好,半年內無違規情形」為申請要件,藉以激勵受刑
    人悛悔向善得以重拾家屬的接納,期以修復裂痕、復育家庭功能。
二、藉助學金激勵受刑人子女敦品勵學、順利完成學業得能脫離弱勢境遇
    。
參、主辦單位:嘉義市真如禪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本
    監。
肆、申請對象:本監受刑人子女具在學學生身分者。
伍、經費:真如禪寺釋了空法師於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捐助
    專款,專款專用。
陸、審議小組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表
    人、真如禪寺釋慧空法師或其指定代表人、本監秘書、政風主任、會
    計主任、戒護科長、教化科長等人組成之。
柒、申請資格
一、受刑人在監行狀良好,半年內無違規情形且子女現就學中。
二、獎助金額:
    1.國小組獎助金額新台幣 2000 元。
    2.國中組獎助金額新台幣 3000 元。
    3.高中組獎助金額新台幣 5000 元。
    4.大專院校以上組獎助金額新台幣 10000  元。
捌、申請證件及資料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並繳交
    受刑人子女以下資料:
一、入學證明(國小一年級新生只需符合入學年齡即可)、學生證影本(
    正反面)、最近一次成績單或其他在學證明。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受刑人子女本人或監護權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玖、申請時間
一、第一學期獎助學金:每年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受刑人子
    女可申請。
二、第二學期獎助學金:每年 12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受刑人子
    女可申請。
拾、評選
一、本助學金由審議小組就申請人所提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議後函會財團
    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審定並辦理撥(匯)款。
二、審議小組就申請資格得視情況調整,有最後決定之權利。
拾壹、稽核捐款人真如禪寺釋了空法師或其指定代表人,得於會計年度終
      了時稽核捐資使用情形。
拾貳、宣導及延續輔導事宜:
  一、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派員於工場巡迴宣導加強向受刑
      人宣導本助學金。
  二、對於各受惠受刑人家庭,經徵詢其意願後納入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
      護會彰化分會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延續關懷和提供適當協助。
拾參、本措施經監務會議審議後實施並函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
      分會,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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