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流程:
(一)主動調查收容人家屬意願,由本監寄發邀請函及回函卡,邀請收容
人家屬入監參訪。
(二)收容人家屬以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每月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放參
觀之日期及時間,使接見家屬知悉。
(三)收容人家屬於填妥「家屬參訪申請單」(如附件一)後,得併同辦
理接見登記,提交接見登記人員,俾利縮短審核流程,但已參觀過
之家屬不得再次申請;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數以五十人為限,
登記額滿後,當月不再受理。
(四)外賓團體參訪得由本監發函邀請或主動與本監聯繫,填寫「外賓參
訪申請單」(如附件二)後,得傳真或寄送本監,經本監審核並統
計人數後,另訂參訪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