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3 21:1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 5 條
少年輔育院置院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聘任,綜理全院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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