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9:24

歷史法規

民國 93 年 12 月 20 日
一、本計畫依據法務部 93 年 11 月 04 日法總決字第 0930045302 號函
    轉經濟部「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計畫與雨水中水利用實施要點」
    ,配合加強節約用水教育宣導,落實節約用水共識,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由總務科主辦,全監各科室同仁暨收容人共同執行。
三、為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成立本監節約用水任務編組,定名為「臺
    灣明德外役監獄節約用水計畫與雨水中水利用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
    本小組) ,由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各科室主管擔任委員,共同組成
    本小組,每年擬訂節約用水目標與工作計畫,編列相關預算配合執行
    。
    節約用水目標,以總用水量不成長為原則。
四、為落實節約用水管理,採一、二基地分區管理方式,記錄用水狀況及
    各項節約用水工作之執行,逢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節約用水相關
    訓練課程時,即派員參加,藉以研習加強節約用水之技術及方法。
五、各區應依下列規定執行節約用水:
 (一) 新設或汰換用水器材時,使用以通過省水標章認證的省水器材。
 (二) 使用窗型冷氣機,回收冷氣水供澆灌、洗滌之用。
 (三) 使用含有水處理過濾之飲水機,其水處理設施之中水則予回收再利
      用。
 (四) 馬桶加裝兩段式沖水配件。
 (五) 禁止以水管直接噴水洗車。
 (六) 每月檢示維修用水器材一次,並設簿登記。
 (七) 每月統計各基地用水量。
 (八) 每年舉辦節約用水競賽,至少一次。
 (九) 新建或改 (擴) 建廳舍,使用符合「綠建築」標章水資源指標之規
      格。
 (十) 缺水期間宜優先換裝兩段式沖水器、水龍頭加裝省水配件及加強檢
      漏,其次考慮提高空調冷卻水的循環利用,提高濃縮倍率並減少花
      圃澆灌用水。
 (十一) 利用天然雨水儲存於本監各處湖泊,作為生活用水,並利用生活
        廢水回收,作為花圃澆灌用水,以節省自來水資源之使用量。
六、將節約用水列為經常性業務辦理,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場合,定期宣
    導節約用水觀念及作法,以養成全員節約用水習慣。
七、為推動各項節約用水工作,有關省水器材、雨水貯蓄利用、中水回收
    利用及節約用水技術服務等相關工作,必要時則洽請經濟部水利署提
    供技術與諮詢。
八、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定訂一年之節約用水目標,其內容包含省水器材
    節省水量、雨水中水利用量等量化數據。
九、每半年定期進行自來水用水量、雨水利用水量及中水利用水量統計等
    自我評量工作一次。
十、本要點陳請典獄長核定後,提監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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