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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6:26

歷史法規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
一、崗哨值勤人員,應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
    他應備物品,並注意崗哨內外之衛生與整潔;公物應愛惜使用,遇有
    損壞應即報告中央台處理。
二、勤務交接 (代) 時,其接哨順序為先上哨後下哨,上哨前先至中央台
    領取鑰匙,再開啟崗哨門,入崗哨內應先將門由內上鎖再上哨,接著
    進行值勤狀況及裝備當面點交,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
    ,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交班人員離開崗哨應隨手將大門由外上鎖確
    認妥當後,再將鑰匙親自交回中央台,同時登錄於鑰匙領用簿。其勤
    務注意事項請參照法務部頒訂之戒護手冊「崗哨勤務」 (第五十三頁
    至五十四頁) 。
三、值勤人員對警戒區域及監視範圍內應注意一切動靜,慎防脫逃及其他
    意外事變,發現收容人擅自接近圍牆或行動可疑時,應即鳴笛喝令制
    止;圍牆附近,如發現閒雜人、車等喧噪、徘徊聚集,應即通報中央
    台處理。
四、圍牆內、外及崗哨附近,如發現有人叫喊,打手勢、拋擲物品、傳遞
    訊息或破壞圍牆設施時,應即喝令制止並通報中央台處理。
五、遇有巡邏人員及長官巡查時,日間應以舉手禮問好,夜間應打燈示警
    。本所崗哨共設置十二座,均設有回報機,值勤人員應每十五分鍾以
    回報機或無線電對講機向中央台回報崗哨週遭狀況。
六、本所各崗哨值勤應注意事項如左︰
 (一) 一哨︰位於大門右側,其崗哨下方設有外巡邏道之通道門應注意進
      出人員,另內巡邏道六工場旁亦設有進出貨門,遇有車輛進出時應
      加強留意,內清掃組收容人於內巡邏道作業時,亦應目視協助戒護
      。
 (二) 二哨︰位於基督教教誨堂旁,介於一哨與三哨間,應為一、三哨戒
      護之補強。
 (三) 三哨︰位於炊場旁,其崗哨下方為內清掃組集合地點,另通往技訓
      區之內巡邏道亦設有通道門,其週圍有九工、炊場、合作社、搬運
      組等收容人進出,日、夜間均應特別注意人員動態,以防事故發生
      。
 (四) 四哨︰位於三哨至五哨間之內巡邏道旁,值勤人員應注意圍牆內、
      外之動態。
 (五) 五哨︰位於合作社及和平舍間,值勤人員應注意合作社收容人之進
      出動態及夜間和平舍後方動態。
 (六) 六哨︰位於和平舍與技訓區間,日、夜間均應注意圍牆內、外之動
      態,以防事故發生。
 (七) 七哨︰位於技訓區之籃球場旁,該處遇收容人運動及晾曬衣物時,
      應加強戒護。
 (八) 八哨︰位於十工場後方,其下設有曬衣場及水池,其外為本所蓄水
      池,均應注意戒護。
 (九) 九哨︰位於六哨之對角處,其前為技訓禮堂及和平舍前草地,遇收
      容人作業時,應注意戒護。
 (十) 十哨︰位於外役門衛旁,其下為八工場收容人活動頻繁,應注意戒
      護。
 (十一) 十一哨︰位於單身宿舍旁,可監看九工場運動場及單身宿舍鐵門
        ,應注意戒護。
 (十二) 十二哨︰位於隔離舍 (靜心園) 旁,為本所制高點,可監看全所
        內外,值勤時應加注意。
七、崗哨勤務交接,如有使用腳踏車應悉心維護,用畢歸定位,途經之處
    應注意設施有無損壞或異常情形。
八、服勤時,不得瞌睡、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等
    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九、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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