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服務方式:
(一) 按月排定受理服務輪值表,並公佈予機關同仁週知。其服務方式:
(1) 函件輔導:來函按問題性質分類後,視情況予以處理或轉送特
聘之專家學者予疏導答覆。
(2) 電話諮商:公佈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受理服務輪值人員專線電話
,受理管理同仁以電話諮商。
(3) 晤談諮商:組長依受理案個案之狀況,指派小組成員進行晤談
諮商,晤談後需填具「個案晤談資料表」,以追蹤諮商效果。
(二) 有需要輔導之同仁,亦可直接指定信任之小組成員,實施輔導。
(三) 建立台南縣市專業輔導機構連絡電話:
(1) 心理諮商輔導小組認為接受輔導之個案,有需要轉介專業輔導
機構接受輔導者,應予轉介並追蹤其接受輔導之成效。
(2) 公佈予機關同仁週知,有需要之同仁可直接聯繫接受其輔導。
(四) 心理諮商輔導小組實施諮商晤談或輔導以上班時間為原則,但如情
形特殊,得視實際需要約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