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58

歷史法規

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
一  目的:為增進收容人讀書風氣暨提昇各工場圖書有效管理,特設本要
    點。
二  書籍來源:由本監購置之書籍、書展回饋之書籍、社會善心人士及社
    團之贈書、收容人出監後所餘留之書籍、及屏東縣文化局流動圖書館
    。
三  應成立書櫃之單位:本監各工場 (一至十一工場) 、五教區 (統一設
    置於技訓大樓) 、戒治所 (三個上課期別) 。
四  書櫃擺設地點:由各單位選擇最適合之地點設置。
五  書籍管理:各單位應將書籍按號分類編列,依號順序陳列於書櫃上,
    並造目錄數本 (由各單位依實際須要而定) ,以方便收容人登記借閱
    。
六  借閱時間:1 於工場無作業或空閒時得借閱。
              2 下午收封時得借閱書籍,帶至舍房閱讀。
七  借閱方式:各單位應選任編制內一名雜役負責登記借書者姓名、編號
    、書籍名稱及書籍編號。借閱者須用便條紙寫上自己之編號、姓名及
    借閱書籍之名稱及編號,以方便書籍登記者登錄。
八  借閱期眼:借閱圖書每次以二本為限;一次以三日為限,必要得延長
    一次。
九  本辦法經奉  典獄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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