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大樓安全門禁須嚴加管制、避免閒雜人等出入。
二、訪客來賓出入登記、通報、引導並設簿陳閱。
三、民眾或收容人家屬至行政大樓洽公時之諮詢、答覆與指引。
四、執行服務台職務之人員應態度親切,注意禮節,服裝整齊。
五、服務台之桌面應保持整潔。
六、上級長官或來賓要求會見所長應先查明身分,來意加以登記並通報獲 准引導至所長室。
七、上級長官或來賓之車輛停放位置之指引及管制。
八、發現行政大樓有可疑之人員出入或危險物品時,應詳加盤查及檢視並 立刻通知政風室處理。
九、若蒞所洽公民眾有態度惡劣或大聲喧嘩者應立刻制止。
十、服務台工作平日上班午休時段,國定例假日,均由值日官負責執行。
十一、長官其他交辦及便民服務之事項。
十二、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