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56

歷史法規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一)本項規定適用於週六下午十四時以後,及不開封日而統一規定,其
      開封日依正常規定內務整齊。
(二)舍房上舖未就寢前禁止坐臥,收容人一律在下舖及中間地板處活動
      。
(三)不開封日不論大、小舍房為顧及空間運用公發棉被、枕頭統一放置
      於上舖,二床棉被重疊擺放,私人棉被妥善收藏。
(四)配置大房者,除二床下舖可坐外,因人數較多 (二至六人) ,不開
      封日可於中間地板部分、在不超過白線處放置一床地舖,大房如配
      置六人時其多餘二床棉被放置於廁所房及床舖間內務櫃上。
(五)配置小房者,比照大房將公發棉被、枕頭統一放置上舖,人員可坐
      於下舖或地板,禁止放置地舖 (私人小型坐墊除外) 。
(六)未就寢前禁止躺臥床上,如有生病或不適者,經報告核准後,始可
      躺臥休息,對於生病報告者值勤主管應審核並登錄連繫簿,供日勤
      主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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