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 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 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 完成預約手續者,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二十分鐘持證件 (身份
證、駕照、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 完成預約家屬如未能依預約日期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日
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4-23828840 電話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
暫停預約受理。
(五) 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例假日 (每月第一禮拜) 及春節期間接見。
(六) 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七) 本注意事項陳 所長核閱後,提所務會議通過敬會各科室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