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做無謂應酬,不賭博、不吸毒、吸菸、酗酒、飆車等不法行為,絕 對嚴禁無照、酒後駕車或喝酒帶酒氣回監。
六、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因疾病住院治療或隔離、回監時遇車 輛事故等因素,而無法按時回監者,應以電話報告本監(本監聯絡電 話:○四-二三八四○九三六轉三七一),並先口頭申請延期,由本 監另行指定回監期日。
七、經奉准延期回監者應定時回報本監,於回監時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理者應有『村里 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二)車輛事故應有警察機關之『事故證明』。 (三)突染疾病需住院醫療或隔離者應有『公、私立醫院證明書』,始為 有效。
十一、違反前揭各應遵守事項者,依相關規定處分,如涉違法,依法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