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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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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返家探視期間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
    理,或突染疾病,經公、私立醫院證明住院醫療或隔離,無法按時返
    監者,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本監並提供足資證明之資料,經本監審認有
    正當理由後,另行指定返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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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返監不得攜入飲食,攜入財物應簡單輕便,經檢查後,依監獄及看守
    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辦理,返家探視期間就診之藥物
    應備有藥袋包裝或醫療院所處方箋可供辨識,嚴禁夾帶違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