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員生活作息應依下列時間表作息:
(一)星期一 19 時至 21 時藝文活動。
(二)養成教育班星期二、星期四 20 時至 21 時於各班教室晚自習。
(三)養成教育班例假日放假,於放假前日下午第七節或第八節課程結束
(如星期五下午第七節或第八節課程結束)後,於行政大樓前廣場
集合統一放假;收假於假期結束翌日 07 時 30 分行政大樓前廣場
集合收假。
(四)養成教育班星期三下午第七節或第八節課程結束後,於行政大樓前
廣場集合放外宿假(散步假),於翌日(星期四) 07 時 30 分行
政大樓前廣場集合收假。
(五)養成教育班當日無術科課程穿著制服上課,有術科課程全日穿著運
動服上課為原則,早晚點名穿著除教輔人員另有規定外,以各班決
定統一服裝,但不得穿便服、短褲、拖鞋或涼鞋點名。
(六)例假日或散步假寢室於 22 時熄大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