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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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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稽核頻率
(一)本部應參照「法務部資訊安全內部稽核作業程序」每年至少辦理二
      次內部稽核作業。
(二)本部應參照「法務部資訊安全外部稽核作業程序」對所屬機關每年
      至少辦理一次外部稽核作業。
(三)本部所屬機關資安等級屬 A  級之機關,應參照「法務部所屬機關
      資訊安全內部稽核作業程序」,每年至少執行二次內部稽核作業;
      資安等級屬 B  及 C  級之機關,應參照相同稽核作業程序,每年
      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稽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