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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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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爭取團體榮譽,特依監
    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與第八十四條第
    一項第五款等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