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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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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本監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成接見家
    屬「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
    民服務目標,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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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服務內容:
    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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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 (本監網址:www.jcp.moj.gov.tw) 「為民服務」子系
    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
        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網路預約接見名額:
      本監目前收容人數未滿百人,預約接見名額暫不予限制,待收容人
      數增加超過百人以上時,再訂定每日預約接見之名額 (假日及春節
      接見不受理) 。
 (四) 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8:3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 14:00 至 16: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五)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監以電子郵件 (E -MAIL)  將受理情形寄
        至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已超過接見之次數時,選擇同意由本監安排其
        他日期再行接見梯次者,均以本監 (E -MAI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
        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三) 專線電話號碼:03-8703917
 (四) 電話預約名額:
      本監目前收容人數未滿百人,預約接見名額暫不予限制,待收容人
      數增加超過百人以上時,再訂定每日預約接見之名額 (假日及春節
      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時間表:
      上午 08:30 至 11: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下午14:00  至 16:00  (每次接見時間以半小時為限)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 (身
        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3-8703917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
        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
        者,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提經監務會議通過會各科室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