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勵: (一)階段考試表現優良者(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加累進處遇分數 小計○.三 分,結訓考試表現優良者(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發 給獎狀一張並加累進處遇分數小計○.三 分: 1.全班人數十五名以上取前三名獎勵。 2.全班人數未滿十五名取前二名獎勵。 (二)若通過技能檢定者:可申請電話接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