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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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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羽球館僅供本監員工、員工眷屬及經首長核可之社區民眾或團體使用
    ,嚴禁外人擅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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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羽球館開放時間:上班日 16:30~19:30 止,例假日 09:00~17
    :00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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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羽球館者請至門衛登記領取鑰匙,用畢立即歸還,嚴禁複製或轉
    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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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羽球館內公有家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
    公物,應照價賠償或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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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服裝不整及未穿運動鞋者,禁止入內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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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羽球館內不得有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器及炊煮食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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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羽球館內應嚴禁吸煙、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並應保持整潔
    ,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紙屑,以確保空氣新鮮,維護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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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羽球館完畢後,使用人應自行清潔,回復原狀,並關閉所有電源
    及電器開關,大門確定上鎖後才可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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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有違反本要點及不遵守本監人員之勸導者,得請其離場。
10
十、本要點經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