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5:59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 第 2 條
1.
發文日期:112.03.29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財團法人
將財產列入基金,其前三年度用於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之支出應符合之
比例計算等適用疑義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11.11.24
要  旨:
有關「捐助財產總額之最低數額」認定事宜之疑義
3.
發文日期:111.10.12
要  旨:
財團法人之捐助財產,指捐助人於設立財團法人時所捐助之財產,其捐助
行為乃以設立財團法人為目的,捐出一定財產之單獨行為,於捐助人之捐
助行為生效後,捐助人及捐助金額即屬確定,應以捐助時計算其數值
4.
發文日期:111.07.08
要  旨:
財團法人應以捐助財產之孳息及設立登記後之各項所得,辦理設立目的業
務,俾符合設立宗旨,故捐助財產原則不得動用。財團法人如係動用基金
中之捐助財產,應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
5.
發文日期:111.04.26
要  旨:
財團法人依法動用捐助財產致財產總額增加,其增加部分除依法令規定或
經董事會決議應列入基金外,並不當然計入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主管機
關如認個別財團法人之基金總額有調整增加之必要時,可本於職權輔導,
俾使該財團法人財產總額與基金數額一致
6.
發文日期:111.02.18
要  旨:
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捐助金額於捐助行為生效後即已
確定,且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明定,其捐助財產總額與本法規定不符者,
不在應補正之列
7.
發文日期:109.12.03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
助或捐贈支出相關疑義之說明
8.
發文日期:109.10.27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施行前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認定與補正事項疑義之說明
9.
發文日期:109.08.04
要  旨:
說明有關政府機關捐贈之財產如何適用財團法人法第 2  條及財團法人基
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2  條規定疑義
10.
發文日期:108.10.15
要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之屬性及其董事、監察人之人數比率等
事項,涉及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等相關規定之
說明
11.
發文日期:108.07.04
要  旨:
財團法人第 19 條規定參照,捐助財產原則不得動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須有該條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方得例外動用;又財團法人得動用捐
助財產比例,該法雖未明文,惟如財團法人依該條第 4  項動用捐助財產
,致捐助財產未達主管機關所定最低捐助財產總額時,則主管機關應限期
命該財團法人補足,屆期未補足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12.
發文日期:108.05.27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  條規定參照,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依該條第 5  項規定
,經董事會決議將財產列入基金時,尚應符合同法第 59 條第 1  項及基
金計算辦法等規定,始得為之;如有該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且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列入基金者,仍不得將其受捐贈財產列入基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