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090.04.24
要 旨:函復泰源技訓所之護士職缺支援台中監獄暨協調內政部役政署分配替代役
男具醫師資格者來所協助醫療業務如說明
|
2. |
發文日期:090.01.08
要 旨:為加強精神病、肺結核病及愛滋病感染者等罹病收容人之醫療處遇照顧,
提高各監院所校之醫療診治環境
|
3. |
發文日期:088.07.06
要 旨:各監院所校醫務中心(病舍)收治收容人,應確實依說明之規定辦理
|
4. |
發文日期:087.12.04
要 旨:檢送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衛署醫字第八七○六五四○二
號公告
|
5. |
發文日期:086.03.21
|
6. |
發文日期:083.09.24
要 旨:函復屏東看守所為應醫療需求,擬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
泉榮民醫院訂立醫療合作契約如說明
|
7. |
發文日期:081.08.22
要 旨:各看守所嗣後如發現在押被告、留置人身體有不適之情況時,應立即陳報
該管法院或檢察官,俾作妥適處理
|
8. |
發文日期:081.01.16
要 旨:凡患法定傳染病之收容人,於出監、院後應交付保護管束者,應於出監、
院前先行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檢察署協調適當之治療場所
|
9. |
發文日期:080.12.24
要 旨:各監院所凡患法定傳染病之收容人,於出監、院後應交付保護管束者,應
於出監、院前先行通知執行保護管束之檢察署協調適當之治療場所
|
10. |
發文日期:066.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