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其損害係由違法 行政處分所致時起算,另時效中斷要件所稱請求,仍須視請求權人有無向 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意思表示;又行政訴訟判決不生拘束普通法院效力 ,公務員仍視其對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有無故意或過失分別判斷
有關國家賠償事件法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