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4:28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1.
發文日期:107.10.22
要  旨:
國家賠償「同一事件」重行請求賠償,請求權人未提民事訴訟,賠償義務
機關應告知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倘其提起民事訴訟及再審均經駁回,機
關則應告知相關救濟程序,使其不致延誤或錯失救濟機會,如有國家賠償
請求權時效完成情形,不過發生拒絕給付抗辯權,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2.
發文日期:105.05.03
要  旨:
國家賠償案件如因該公有公共設施設施未能確定由何機關所設置時,自應
參酌土地登記謄本所載該設施坐落土地之管理機關及相關法規就機關職掌
業務分工,以認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3.
發文日期:105.01.18
要  旨:
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其損害係由違法
行政處分所致時起算,另時效中斷要件所稱請求,仍須視請求權人有無向
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意思表示;又行政訴訟判決不生拘束普通法院效力
,公務員仍視其對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有無故意或過失分別判斷
4.
發文日期:104.08.25
要  旨:
關於縣(市)交通及道路規劃、建設及管理屬於縣市自治事項,倘事故地
點位置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處,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
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農路主管機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為受理國家賠償
事件之機關
5.
發文日期:100.07.05
要  旨: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後段、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後段規
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時效起算點
,應類推適用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6.
發文日期:087.11.17
要  旨:
有關國家賠償事件法律疑義
7.
發文日期:085.04.29
要  旨:
國家賠償事件,擬對有關公務員行使求償權疑義
8.
發文日期:084.06.13
要  旨:
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一項後段所稱「損害發生時起」適用上疑義
9.
發文日期:082.05.07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事件,協議後所生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疑義,再予以解釋
乙案
10.
發文日期:082.03.17
要  旨:
國家賠償請求事件,協議成立後所生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疑義
11.
發文日期:072.08.16
要  旨:
各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失職公務員,如有求償權,應於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
二項所規定之二年短期時效期間內行使之
12.
發文日期:072.08.16
要  旨:
貴處、監、府今後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對於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二項規
定有關求償權行使之短期消滅時效問題,請妥加適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