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2:32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0-1 條
1.
發文日期:095.06.28
要  旨:
新修正刑法於 94 年 2  月 2  日公布,依刑法施行法新增訂第 10 條之
1 規定,將於 95 年 7  月 1  日生效施行,其中刑法第 74 條新增列第
5 項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顯然變更現行刑法既
有緩刑之效力規定,倘被告行為時於舊法有效期間,於新法生效施行後,
始受褫奪公權宣告,同時受緩刑之宣告,案經確定。問褫奪公權之宣告,
於緩刑期間應否執行?
2.
發文日期:095.06.28
要  旨:
刑法第 84 條行刑權時效規定,業於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將於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倘被告行為時於舊法有效期間,於新法生效施
行後,始科刑或適用舊法第 91 條之 1  宣告刑前治療處分,案經確定,
問行刑權時效期間及起算日,究應適用舊法或新法規定?
3.
發文日期:095.06.28
要  旨:
新修正刑法已刪除舊法第 97 條保安處分執行後之免除與延長規定。新法
對於感化教育處分、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及以保護管束代替上述三種處分
之執行,均無延長執行規定。倘受處分人依舊法規定執行上述四種延長保
安處分,問新法生效施行日起,保安處分之延長應否繼續執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