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2:31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4 條
1.
發文日期:111.12.19
要  旨:
有關提憑法定授權書及經加州法院裁定授權契約生效相關文件,辦理監護
登記乙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7.11.07
要  旨:
國人持憑外國最高法院裁定書申請辦理配偶監護登記,受託監管範圍與是
否因該裁定而全然喪失財產上行為能力宜先釐清,另裁定內容與我國監護
宣告及輔助宣告制度未盡相符時,涉外國法院裁判應如何承認,建請洽詢
主管機關司法院意見
3.
發文日期:102.10.21
要  旨:
信託法第 62、65 條規定參照,倘自益信託委託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事
由,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剩餘信託財產應移轉於歸屬權利人;信託契約如
就委託人死亡後剩餘信託財產歸屬另有約定者,應從其約定,而該約定為
信託契約內容一部分,並非委託人之遺囑,與遺囑行為無涉
4.
發文日期:101.11.21
要  旨:
法務部就「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建議修正民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1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乙案」之說明
5.
發文日期:099.08.10
要  旨:
民法第 15 條之 2  第 1  項,係針對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特定重要之法律
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所為之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原則上不因輔助宣
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有別,故「○○
會觀音佛祖」受監護宣告之會員(信徒),無準用或適用前開規定之餘地
6.
發文日期:084.11.07
要  旨:
關於調解事件因請求權人陷於無意識狀態,致無法行使請求權,可否由其
配偶逕以代理人身分代為請求賠償
7.
發文日期:049.01.07
要  旨:
查在日據時代受禁治產之宣告者,依臺灣法院接收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四
條之規定,其宣告之效力,亦適用現行法之規定,因此在日據時代受禁治
產之宣告者,縱其禁治之原因嗣後消滅,在尚未撤銷禁治產以前,仍為無
行為能力人 (民法第十五條) 。本案在日據時代曾受禁治產宣告之賴維西
,如尚未依法撤銷禁治產之宣告,則其申請印鑑登記之意思表示,似應視
為無效 (民法第七十五前段) ,至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謂撤銷其宣告,
應依民事訴訟法 (舊) 第六百十五條至六百十七條所定程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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