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0:55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76 條
1.
發文日期:108.09.04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72、100、110 條規定參照,行政處分以書面方式為之,應
將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並適用同法第 1  章第 11 節「送達」規定,經
合法送達發生外部效力後,始對相對人依其內容發生效力,又機關致送人
民消費(協商)會議開會通知單,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送達規定
;另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
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所謂「一定事實」,
應依客觀居住情形等認定之,不以戶籍登記為唯一認定依據
2.
發文日期:104.02.26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20、67~91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在送達時,應分別就該
具體個案,斟酌應適用的行政法規及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相關規定,以
適格的應受送達人為送達對象
3.
發文日期:095.07.06
要  旨:
移送機關於送達證書上增列「請勿寄存」等文字,於法尚無依據之規定,
故不生約束力,惟仍不影響送達之合法性
4.
發文日期:091.03.21
要  旨:
公告法務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
用之法規及項目
5.
發文日期:090.03.26
要  旨:
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相關文書之送達,應參酌有關送達之規定,並
訂定統一格式,以利業務執行
6.
發文日期:090.03.26
要  旨:
行政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 13 條移送行政執行依法應檢附文書之送達證明
文件,請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辦理
7.
發文日期:089.07.20
要  旨:
檢送行政機關文書自行及交郵政機關送達之「送達證書」統一格式
8.
發文日期:088.08.04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疑義
9.
發文日期:088.06.25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疑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