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0:19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1.
發文日期:106.02.13
要  旨:
法規命令草案公告期間,應至少公告周知 60 日,惟因情況特殊,而有定
較短期間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期間,又是否應避開連續假期以為公
告,允宜由行政機關本於權責審酌相關因素決之
2.
發文日期:104.03.19
要  旨:
為確保民間單位於法規訂定程序有陳述意見之機會,草案預告應有合理期
間使民眾能事先了解並有表達意見之機會,外界如有對該草案陳述意見者
,行政機關宜主動公開陳述意見之要旨、斟酌該意見之結果及其理由
3.
發文日期:104.01.15
要  旨:
修正「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一定金額」並自 104.01.15  生
效
4.
發文日期:101.02.01
要  旨: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公告修正同條第 1  項本
文、該項第 1、5、6  款等規定中關於「一定金額」之定義,自 101  年
2 月 1  日生效
5.
發文日期:100.04.28
要  旨:
有關公報擬變更發行作業方式,基於目前電腦及網路使用普及度與接受度
仍屬可議、電腦資料安全性無法確保及其他相關法制尚不完備等考量,暫
不宜將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所稱「政府公報」解釋包括行政機關於網路上
之電子公報、電子公布欄
6.
發文日期:099.03.31
要  旨:
關於法規命令之預告,應有母法之授權為前提,在授權母法修正通過前,
尚無從依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之規定,辦理法規預告之程序
7.
發文日期:098.12.18
要  旨:
關於法務部為強化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服務功能,預定於 99 年 1  
月起除提供中、英文網站全面改版,更提供擴充的多元化服務
8.
發文日期:098.08.25
要  旨:
關於各機關於制(訂)定法規時,各機關宜視個案所需,規定法規之施行
日期,倘屬新制度之施行或修正者,宜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
條款,以避免驟然施行後,造成民眾無從預為因應準備,而影響其權益  
9.
發文日期:091.01.21
要  旨:
管制藥品範圍及種類之變更,應否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踐行預告
程序
10.
發文日期:090.08.30
要  旨: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預定九十年八月底增闢「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
11.
發文日期:090.03.08
要  旨:
法規命令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依行政程序法所踐行之預告程序應
如何辦理
12.
發文日期:090.03.06
要  旨:
檢送辦理法規命令草案預告之格式
13.
發文日期:090.02.22
要  旨:
提請各機關注意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命令時,應確
實踐行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草案預告程序
14.
發文日期:090.02.02
要  旨:
關於外交部函送「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九條修正
案,是否須踐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之預告程序疑義
15.
發文日期:089.10.06
要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中,交卷宗予申請人閱覽、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等執行
疑義
16.
發文日期:089.07.06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公布資訊及刊登政府公報相關疑義
17.
發文日期:088.12.30
要  旨:
關於法規命令之發布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未踐行預告程序者,其效力如何
等疑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