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8:42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1.
發文日期:113.01.05
要  旨: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未經廢止前,其效力仍繼續存在,原處分機關對受領
人尚未發生返還給付之請求權。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
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之事項與其所欲採取之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
2.
發文日期:111.10.18
要  旨:
行政程序法所稱「上級機關」,宜指對原處分機關就該行政處分具有行政
監督權限之行政機關而言,自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其就地方自治
團體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對之具有行政監督
權限者,亦可認為此所稱「上級機關」
3.
發文日期:111.02.09
要  旨:
法規就特定之授益行政處分,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在一定情形得予以廢止者
,應已就信賴保護及法律安定為抽象之立法裁量,原處分機關自得根據有
關規定之授權,為具體之行政裁量,決定是否廢止有關之合法授益處分
4.
發文日期:110.05.13
要  旨:
有關民眾申請廢止農田水利設施兼作架設橋涵使用許可,可否退還已繳納
規費案之說明
5.
發文日期:109.12.09
要  旨:
有關民眾提憑法院調解筆錄分別申辦未成年子女改姓、改名一案之說明
6.
發文日期:109.05.06
要  旨:
有關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件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申請人得否申請廢止,宜
先審酌就申請人已許可得移轉至接受基地之容積是否允許其享有處分權,
及是否因廢止而妨礙公益而為決定
7.
發文日期:108.07.25
要  旨:
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規定參照,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是否屬剝奪或消滅資
格、權利裁罰性不利處分而適用行政罰法,端視處分是否係以「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定,如屬行政罰法行政罰,
則裁罰應適用裁處權時效,惟如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應屬法規准許廢
止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其廢止權行使除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
政程序法第 124  條規定,又除斥期間起算,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
後 2  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廢止原因發生時點
8.
發文日期:108.05.17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49、50  條規定參照,土地
徵收撤銷及廢止程序及要件,土地徵收條例已設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
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律適用;又人民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廢止徵
收,因攸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主管機關自應遵循相關法定程序辦
理,以落實徵收正當程序要求
9.
發文日期:107.10.17
要  旨:
法務部就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規定個案變更情形,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第 123  條及附停止條件之行政契約等提供法
規諮商意見
10.
發文日期:107.02.26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參照,有關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該條第
5 款所稱「公益之重大危害」,不以廢止具有公益性為已足,必須為防止
或除去公益遭受脅迫性損失而有廢止之必要,亦即必須已有或將有具體危
險之存在;但不以「公益之重大危害」係受益人所導致為必要,且不以廢
止授益處分係「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唯一方法為限
11.
發文日期:107.01.03
要  旨:
畜牧業違反水污法第 7  條第 1  項或第 8  條規定,究應由何機關裁處
及行政執行,應先釐清該法第 66 條後段應如何解釋及適用,如該規定有
意使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不同,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依該條規定及行政
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據以執行;如處分機關與執行機關均為同一
機關,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成勒令歇業處分,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規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之
12.
發文日期:106.09.06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參照,所謂「事實事後發生變更」,
係指作成行政處分基礎事實,於行政處分作成後有所改變者而言
13.
發文日期:105.06.13
要  旨: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所為附負擔之授予利益之合法處分,
於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
分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
14.
發文日期:104.11.05
要  旨:
同級之記帳士公會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並存現況乃因縣市合併引
起,記帳士法相關規定並未廢止或變更,非屬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情形,另
其設立許可之處分在未經廢止前,效力繼續存在,又設立許可屬授予利益
行政處分,廢止與否對公益是否有所影響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宜由主管機
關依職權審認處理
15.
發文日期:104.03.24
要  旨:
獎章條例第 11 條規定參照,公務員核頒功績獎章後另因犯罪受法院宣告
褫奪公權確定,而須依該條規定繳還獎章,有關廢止原授予公務人員獎章
行政處分,應由原處分機關自廢止原因發生後 2  年內為之,並非適用行
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有關行政處分撤銷除斥期間規定
16.
發文日期:103.10.08
要  旨: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行政法上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是否可由他
人承繼,應視相關法規內容而定,法規未特別規定者,則應視該權利義務
或法律地位是否具有高度屬人性(一身專屬性)而定,如主管機關認為上
述該條第 1  項規定管制使用,惟經依法賦予該土地權利或識務處分,為
非高度屬人性對物處分,似應隨土地所有權移轉而由繼受人承受者,法務
部敬表尊重
17.
發文日期:103.10.08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124 條、農業發展條例第 29 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
及標準第 2、3、5  條規定參照,該標準既將「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
更用電用途」明定為電力公司「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基本電費減免」法定
事由,在該法定事由發生時,電力公司即得依法停止基本電費減免,無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證明文件
18.
發文日期:103.06.26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124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對於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
分廢止,基於法律安定性要求,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 2  年內為
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又廢止原因發生時點,屬事實
認定問題,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個案適用相關個別法規規定,視個案具
體情形本於權責審認
19.
發文日期:103.06.19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117、12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51 條等規定參照
,行政程序法屬普通法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自
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是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對於應辦理撤銷或廢止
徵收要件,另有特別規定,即應優先適用,如非屬土地徵收條例規範對象
或未予規定情形,始有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補充適用餘地;另信賴保護原
則亦須符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及信賴值得保護等三要件
20.
發文日期:103.01.13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7、50 條規定參照,直轄市、
縣(市)政府在撤銷或廢止徵收作業中,似係立於徵收作業之執行機關,
故僅得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而非徵收關係權利義務主體,其對中央主管
機關應無公法上請求權,又事涉主管機關主管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立法
意旨,主管機關宜本於權責審認
21.
發文日期:102.11.27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3、123、125 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 7  點規定及相關
實務見解參照,負有返還義務之人,似應為實際上領取該獎勵金之人,亦
即除繼受人出具切結書,承諾繼受前手返還義務外,應不負返還前手所領
取造林獎勵金之義務
22.
發文日期:102.07.18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係屬
普通法之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
該特別規定
23.
發文日期:102.07.12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請求
權,消滅時效期間無特別規定,經類推適用性質相近之其他行政法規或民
法消滅時效規定後,該消滅時效期間若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殘餘期
間較該條第 1  項所定 5  年時效期間為長者,應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
,適用該項 5  年時效期間
24.
發文日期:101.08.08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7、118、121  條等規定參照,如核定資遣行政處分,確
係因年資計算錯誤而作成,應屬違法行政處分,主管機關仍得職權撤銷之
,惟仍宜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是否有違法情事本於職權審酌認定
25.
發文日期:100.03.18
要  旨:
參考國內學者及德國通說見解,如行政處分法律效果對處分相對人同時有
授予利益及負擔性質而不可分者,應一體適用關於授益行政處分之規定。
又倘屬授益處分之廢止,且經原處分機關審認有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但
書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而廢止原行政處分,原則上仍應自廢止時或自廢止
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26.
發文日期:100.03.17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如合法授益處分有所列舉廢止原因時,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又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廢止時
,仍應基於合法裁量,不得任意為之,尤應就法律所保障公益與利益妥為
衡量,並符合平等、比例等一般法律原則
27.
發文日期:100.03.09
要  旨: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為公法上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
人民權利、利益或增加負擔,即具行政處分性質。又行政處分是否為授益
或負擔,並非依處分本身判斷,而是從處分之相對人觀察,視處分係做有
利或不利之變更而定
28.
發文日期:099.01.19
要  旨:
關於國籍歸化事件得否以附款作為追蹤、查核之手段,內政部應先探視國
籍法第 9  條之但書,立法者是否基於國籍歸化之特殊性,所為之相應特
別設計,倘若,該事件可為附款,即如當事人已確實喪失原有之國籍,僅
未補送相關證明之文件,行政機關是否亦應廢止其歸化許可處分則建請貴
部審慎衡酌之
29.
發文日期:093.08.10
要  旨:
因原行政處分過程似有瑕疵,得否撤銷原行政處分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及用
地
30.
發文日期:093.03.22
要  旨:
函詢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辦理廢止建造執照疑義
31.
發文日期:090.10.11
要  旨:
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案件「遺屬已與加害人和解後,仍受領補償金,求償
權已無實益,得否逕予報結,或轉向被害人遺屬請求返還該遺屬補償金」
疑義
32.
發文日期:089.07.20
要  旨: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33.
發文日期:089.05.03
要  旨:
關於行政機關所為合法之授益行政處分,得否基於法律或事實之變更或公
益需要,予以廢止乙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