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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 9 條
1.
發文日期:108.12.19
要  旨:
有關所詢財團法人合併辦法第 9  條規定,存續法人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
一切權利、義務之時間點,除有特殊因素外,縱因當事人先後遞狀致分案
時間有落差或有須補正等情形,均宜於同日辦理旨揭登記作業
2.
發文日期:108.09.04
要  旨:
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辦理合併,消滅法人既有不動產,由存續或新設法
人「概括承受」屬依法律規定取得不動產物權,與財團法人接受捐贈或依
捐助章程辦理不動產捐助之「意定移轉」有別,至土地稅法 28-1 條所稱
「捐贈」如何解釋適用,與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徵值
稅,因涉稅捐徵收事宜,仍請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