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因主要業務變動,依財團法人法第 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經 徵得變動後主要業務主管機關之同意後逕行移轉管轄。財團法人主管機關 改隸辦法係適用於財團法人「申請許可」改隸之情形,不經申請逕行移轉 管轄之情形則非改隸辦法適用範疇
全國性財團法人如欲變更為地方性財團法人,應依財團法人法及財團法人 主管機關改隸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