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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44 條
1.
發文日期:113.03.05
要  旨:
財團法人擬變更捐助章程使其得為捐助財產捐助人擔保,財團法人法第
20  條第 1  項明定除依其他法律或捐助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
為任何保證人,惟此涉及主管機關就個別財團法人監督管理事項,應由
貴府就該財團法人之設立宗旨、許可目的等本於權責予以審認應否許可
變更
2.
發文日期:113.02.07
要  旨:
有關經主管機關依財團法人法第 63 條第 1  項指定為加強監督之民間捐
助財團法人,可否準用同法第 48 條第 5  項規定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12.06.06
要  旨:
有關辦理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因有財團法人法第 16 條
適用疑義之說明
4.
發文日期:112.01.18
要  旨:
關於財團法人董事資格及解任事項,應依其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相關規
定辦理,有關來函所詢個案適用疑義,仍應視其決議內容是否符合財團法
人法規定,及是否與捐助章程之相關規定有所違背而定
5.
發文日期:111.08.29
要  旨: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產生方式、選(解)任之決議程序等
,應依財團法人所定捐助章程規定行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如規定董事之
改選及解任,非屬董事會之職權,而以其他方式行之者,自應從其規定
6.
發文日期:111.08.23
要  旨:
基於法人自治原則,董事之產生方式及選(解)任,係捐助章程應記載事
項。財團法人如於捐助章程中定有關董事之改選或解任事項,與財團法人
法規定無違
7.
發文日期:111.07.26
要  旨:
財團法人董事之選任,依法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及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
之,至於董事長之推選,係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之董事組成董事會決議推
選之
8.
發文日期:110.05.04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是否得於捐助章程內訂定董事或監察人停權規定之說明
9.
發文日期:109.12.15
要  旨: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改選,已以醫療法第 33 條第 2  項為特別規定,而
得排除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之適用,應由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相關規定本
於權責予以審認
10.
發文日期:109.10.21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涉及財團法人法疑義說明
11.
發文日期:109.05.26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董事會成員人數疑義,已於財團法人法第 39 條第 1  項
、第 4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明定,俾使財團法人運作得以依循
12.
發文日期:108.11.26
要  旨:
為避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因少數董事杯葛,致董事任期屆滿時,董事會
仍無法以特別決議完成改選,致影響正常運作,故依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
第 4  項規定,除捐助章程有反對之規定外,該財團法人得於報經主管機
關許可後,以董事會普通決議改選之
13.
發文日期:108.10.15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33 條第 1、2 項規定參照,財團法人係以公益為目的而設
立之他律法人,於該法施行後,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除法律另
有規定或因撤銷設立許可而溯及既往失效外,依其捐助章程規定如歸屬於
其他財團法人,尚無不符該法規定意旨
14.
發文日期:108.08.14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參照,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
罪,亦屬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
任務之行為,仍構成上述所定不得擔任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監察人之消極資
格事由;又同法第 43 條第 1  項所謂「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不包括董
事長辭職、解任或死亡等董事長缺位情形,蓋因其職務已消滅,殊無再由
他人代理餘地,而應依同法第 44 條第 3  款規定由董事會補選董事長
15.
發文日期:108.08.13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4 條第 10 款規定參照,財團法人解散「擬議」,與財團
法人解散有別,倘捐助章程將解散擬議定為董事會職權事項時,董事會即
得擬議解散財團法人,於此情形,主管機關如認解散擬議對財團法人影響
重大,有使全體董事預先知悉擬議內容,以充分準備,並利主管機關監督
管理必要時,自得依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將其指定為同
條項重要事項,亦即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
16.
發文日期:108.07.16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1、44、63 條規定參照,將董事改選及解任,列為董事會
職權之一,僅為原則,基於法人自治原則,董事產生方式及選(解)任,
係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捐助章程如規定董事改選及解任,非屬董事會職
權,而以其他方式行之,自應從其規定;又部分性質特殊之民間捐助財團
法人,於符合一定情形下,主管機關認定有加強監督必要並經指定者,準
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另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董事間有一
定親屬關係者,其所占董事總人數比例應有所限制,俾免受家族操控,致
影響財團法人正常運作
17.
發文日期:108.07.11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4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行使其持股公司股東權是否屬該
條第 1  款所定「財產之管理及運用」、是否應經董事會決議後方得行使
該股東權,因股東權種類繁多、性質有別,其代表權認定及行使股東權代
表人指派,並涉及公司法解釋適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於釐清具體事實
後,本於職權加以判斷處理
18.
發文日期:108.05.30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31、33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撤銷設
立許可而溯及既往失效外,賸餘財產歸屬,應依其章程規定,仍不得歸屬
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或團體;又該法已於 108.02.01  施行,
目前有關財團法人賸餘財產歸屬,應適用該法規定
19.
發文日期:108.04.10
要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適用疑義一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