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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21 條
1.
發文日期:112.01.19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係針對財團法人之財產運用方式予以規範,其意旨係
除保值外,並得為適當投資,以兼顧財產運用之靈活性,惟仍須秉持安全
可靠原則為之,避免承擔投資風險而影響財產運用,俾維持財團法人辦理
各項公益事業之財力。至於有關「勞務」,尚無法依上開規定為保管、運
用、計算額度及評估是否保值,非屬本條所規範之財產
2.
發文日期:111.10.20
要  旨:
財團法人辦理捐贈,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符合普遍性及
公平性原則,且應符合設立目的,是否得捐贈財產予任何自然人、法人、
團體或學校,至大陸地區設立財團法人乙事,涉及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具體
規定之適用及個案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之審認,應由主管機關按具體個案事
實審酌之
3.
發文日期:111.04.07
要  旨:
為落實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之普遍性原則,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明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之金額比
率限制及其例外規定;惟因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性質上並非本條所稱之
「團體、法人或個人」,爰財團法人對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之獎助或捐
贈,即無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之適用
4.
發文日期:111.02.11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所稱當年度「支出」,係指財團法人於當年
度「實際支出」之總額,並未再區分或限定該實際支出是否為業務支出
5.
發文日期:110.03.10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財團法人擬與公立大學合資籌建產學創新大樓,並俟興建完
成後,全數捐贈該公立大學,請貴部依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予以許可乙案
之說明
6.
發文日期:110.02.09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捐贈之限制規定,涉及主管機關就個別財團法人
監督管理事項,應本於職權審認之。至財團法人捐贈標的如非現金,捐贈
金額之認定方法,屬事實認定範疇,應以最近一期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7.
發文日期:110.01.26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2  條規定之地方性財團法人之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
及同法第 21 條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獎助或捐贈比率限
制疑義之說明
8.
發文日期:109.12.03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
助或捐贈支出相關疑義之說明
9.
發文日期:109.08.18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為「贊助行為」是否屬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應主動公開之事項,考量「贊助行為」可能有多種態樣,應視個別
財團法人具體贊助行為之內容是否具有捐贈之性質而定,尚無法一概而論
10.
發文日期:109.08.17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辦理捐贈,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此捐贈行為,
性質上亦屬贈與契約,必須當事人一方有以財產為無償給與他方之要約,
經他方承諾者,始足當之
11.
發文日期:108.11.19
要  旨:
財團法人捐贈該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 4
條已明定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故無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之適用
12.
發文日期:108.09.04
要  旨:
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辦理合併,消滅法人既有不動產,由存續或新設法
人「概括承受」屬依法律規定取得不動產物權,與財團法人接受捐贈或依
捐助章程辦理不動產捐助之「意定移轉」有別,至土地稅法 28-1 條所稱
「捐贈」如何解釋適用,與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徵值
稅,因涉稅捐徵收事宜,仍請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審認
13.
發文日期:108.08.14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  條、信託法第 69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係以捐助財產
為基礎,為達成一定公益目的而賦予人格之組織;至於公益信託,則係以
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二者雖均屬公益性質,惟公益信託,並不具有獨立法人格,其信託財產在
法律上為受託人所有,故財團法人對於公益信託所為之捐贈,在法律性質
上而言,仍屬對於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所為之捐贈,倘符合該財團法人設立
宗旨,應無不可,惟仍應受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等相關規定規範與限制
14.
發文日期:108.08.13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規定參照,其係為落實獎助或捐
贈普遍性原則,明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金額
比率限制及其例外規定,如財團法人符合該條第 2  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
,係不受同條項本文所定金額比率之限制;另同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
,其連任比例計算方式,係以實際改選董事總人數為基數,計算其中期滿
連任董事所佔比例
15.
發文日期:108.05.17
要  旨:
法務部就「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函詢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21  條及第 25 條之適用相關疑義」之說明
16.
發文日期:108.05.0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對私立學校所為獎助或捐贈,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有該條第 2  項規定適用,又該項第 1  款所稱「特定
對象」,係指依財團法人章程內容觀之,符合其所定要件,於客觀上可得
確定其範圍者而言
17.
發文日期:108.03.12
要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
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該百分比之限
制,是否不包含對政府機關、學校(含公私立)或行政法人之獎助或捐贈
疑義乙案」之說明
18.
發文日期:108.03.07
要  旨:
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性質上並非團體、法人或個人,財團法人對
其獎助或捐贈,即無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適用,另前述第 2
項所稱「當年度支出」,係指當年度「實際支出」總額,至同條項第 1
款所稱「特定對象」,則係指依章程所定條件,於客觀上可得特定其範圍
19.
發文日期:108.01.28
要  旨:
訂定「法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
額」並自 108.02.01  生效
20.
發文日期:107.10.02
要  旨:
關於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為民眾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之一,其對保險公司
已有一保險金請求權,贈與該保險金之請求權予其家屬部分似無不可,然
應注意是否符合慈濟基金會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