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第 1、15、16 條等規定參照,該法所稱「董事(董事長)」 ,解釋上宜以「自然人」任之,並無得由「法人」擔任之特別規定,且對 於財團法人「監察人及執行職務之人」可否由法人擔任問題,亦宜為與上 述董事資格相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