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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1 條
1.
發文日期:112.03.14
要  旨:
法務部函釋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辦理捐助章程變更之適用
法規疑義
2.
發文日期:112.02.04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祭祀公業適用法令相關問題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11.11.28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2  款「公債」範圍疑義乙案之說明
4.
發文日期:111.10.18
要  旨:
財團法人如欲投資外國上市、上櫃股票,除外國發行人依證券交易法規相
關規定在我國上市、上櫃或登錄興櫃者外,仍須經主管機關將該投資項目
列入「本於安全可靠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中
,始得為之
5.
發文日期:111.03.21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來函所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
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董事出缺,依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第 4  項規定得否不予補選?另儲金管理會董事長辭職,同時辭董
事,得否不先辦理董事補選,逕由所餘董事互選 1  人為董事長?」乙案
之意見
6.
發文日期:111.03.07
要  旨:
財團法人有依作用法或組織條例設立者,此類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均係因應特殊之任務需要而設。為確實達成其政策目的,如各該法律有
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
7.
發文日期:110.10.21
要  旨:
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相關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金融債
券,可認屬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稱「金融債券」。為
兼顧財團法人財產運用之靈活性,俾維持其辦理各項公益事業之財力,財
團法人財產之運用方法除保值外,得為適當投資
8.
發文日期:110.09.23
要  旨:
董事與財團法人間屬於民法之委任法律關係,且該委任關係應於法人成立
後,即法人取得資格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而開始,是財團法人第 1  屆董監
事任期計算,應自法人設立登記完畢之時起算
9.
發文日期:109.12.10
要  旨:
有關公共電視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審查委員會同意人數比率,究以全
體委員抑或出席委員為計算基準,請貴部探求公共電視法之立法意旨、立
法審議過程及參酌其他相關立法體例之解釋適用,本於權責審酌解釋之
10.
發文日期:109.08.31
要  旨: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性質應屬財團
法人法所定之財團法人。地方性財團法人如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4  條第 3
項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規定,得申請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惟
如老人福利法等相關法規就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
監督管理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11.
發文日期:109.04.21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合法性,因涉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公平交易法規之特別規定,及對於個別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事項,如有疑
義請逕洽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12.
發文日期:108.12.06
要  旨:
財團法人依因執行委託或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
原則上歸屬於該財團法人所有,財團法人就該研發成果,得以透過有償授
權或讓與等運用方式獲得股權之收入,至於該股權收入,得否不受財團法
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限制,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
運用辦法中並未就財團法人有償取得股權占其財產總額之比例及對單一公
司持股比例定有限制規範
13.
發文日期:108.10.09
要  旨: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之許可設立、組織、
運作及監督管理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
辦法,未有特別規定者,仍應適用財團法人法
14.
發文日期:108.10.03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於該條所定報送營運及運作資料
期限前尚未解散者,則該財團法人自仍應向主管機關報送相關備查資料;
若財團法人於報送營運及運作資料期限前已解散者,因財團法人於清算中
,僅可消極結束事務,不得為積極營運事務,爰無須再依上述規定向主管
機關報送相關備查資料
15.
發文日期:108.09.04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31、36 條規定參照,若財團法人係因合併而解散,應由存
續或新設財團法人概括承受消滅財團法人一切權利、義務,若財團法人係
因破產而解散,則應依破產法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故於財團法人因合併
或破產而解散情形,對於尚未了結之法律關係已另定處理機制;至於其他
無法律另為特別規定情形,原則上自須經過清算程序,以處理法人解散後
尚未了結之法律關係,故財團法人並不因解散而當然消滅,至清算終結止
,解散之財團法人在清算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其法人人格應於合法清
算終結時始行消滅
16.
發文日期:108.07.30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1、31  條、民法第 37~39 條規定參照,法人解散後,原
則上由董事擔任清算人,董事為清算法人代表機關,章程有特別規定時,
亦得以其他人員擔任。董事因故未能擔任清算人,又未能依章程規定產生
清算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
任清算人。清算人不論係依何種方式產生,不能妥適進行清算程序或有其
他不當行為,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其任務
17.
發文日期:108.07.30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參照,該項第 1  款至第 5  款係列舉
財產運用之項目,並以第 6  款概括條款,授權主管機關可就該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以外、本於安全可靠原則所為其他有
助於增加財源投資,訂定投資項目及額度
18.
發文日期:108.06.25
要  旨:
法務部就「職工福利委員會申請設立為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規定一
案」之說明
19.
發文日期:108.05.27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董事長推選及解任一事,非屬上
述規定第 2  項所定重要事項範疇,無須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而應屬董
事會以普通決議方式為之事項
20.
發文日期:108.03.04
要  旨: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涉及受讓或認購股票之規定,
屬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有關財團法人購買股票限制特別
規定,自應優先於財團法人法而適用
21.
發文日期:108.02.13
要  旨:
公益勸募條例第 3、25  條、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規定參照,就財團法人
外部財物來源而言,財團法人法僅規範接受補助或捐贈情形,公益勸募條
例則除規範接受捐贈外,尚包括主動對外募集財物行為,就此而言,該條
例係該法特別規定;惟就接受捐贈後公開而言,該法定有「得不公開」情
形,該條例則無相關規定,故就此而言,該法係該條例特別規定。準此,
財團法人法與公益勸募條例彼此間互有特別規定之性質,端看就何事項為
比較而定,尚難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