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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法 第 2 條
1.
發文日期:108.04.30
要  旨: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關稅配額核配作業,於受託範圍內視為行
政機關,不受洗錢防制法之規範;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財政部委託
辦理關稅配額核配作業,向廠商收取履約保證金或權利金後,款項均匯入
該行專戶,由政府機關統籌管理,亦無資恐防制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