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2 條
1.
發文日期:108.10.15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課程,受處分人之限期履行期限涉及
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執行期間規定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