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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9 條
1.
發文字號:
法務部 法政決字第 0971117540 號
發文日期:
097.11.19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會計或採購人員 ,係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審核或採購業務之人員,而依機關編制所置之執行 主管職務者,則為本法所稱之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