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公務員受贈財物之規定,並無禁止收受花籃、水 果等農產品行為,惟「生鮮農漁產品」非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財物」, 故仍應經修法以適用規定
有關政府機關之公務員收受廠商所贈送之月曆、行事曆,因該物品屬宣傳 性質,且價值輕微,亦不影響特定權利義務關係,故尚無公務員廉政倫理 規範之適用